全县广大创业者:为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支持力度,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推动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工作不断深化,现就2021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享受这个政策目标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已在我县办理工商登记并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受户籍限制。(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5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大专生、已辍学回国留学的大学生);解决产能过剩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家;档案卡贫困人口;参加农村个体经营的农民。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
注册时间和地点在02.
从3月22日到名额满为止。共青团委员会办公室(县红十字会二楼)。
0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业务担保贷款申请表;(2)贷款申请表;保证人责任通知;担保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担保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13]租赁合同;[14]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的征信授权书;(模板收集自团县委办)。
04.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所需材料①“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②创业计划书;③担保人责任告知书;④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⑧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⑨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⑩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⑾担保人及配偶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⑿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⒀租房合同;⒁其他经营有关证件;⒁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征信查询授权书;(模板到团县委办公室领取)。贷款还款方式为三年期,分期还(第一年还10%,第二年还20%,第三年还70%),个人需要承担一部分利息。
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 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不再进行全额贴息。个人 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三)发放贷款前,承办单位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尤其是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贷款所需材料请按一式两份准备;即日起,请在工作时间段将贷款所需材料交到团县委办公室;请交材料的同时带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