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法学功底的时候到了呦!
【检察“正义杯”法律论辩赛首轮辩题】
各位“元芳”,你们怎么看?
辩论
张,男,32岁,某公司员工。张磊的关系。2013年5月,应雷的再三要求,张借给雷人民币2万元,约定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张某多次催促雷某,雷某以业务资金周转未开为由拒绝还款,并回避见张某。2014年5月20日上午,张正巧遇到雷,走进一家建设银行。他跟了进去,发现雷拿着一张银行卡在柜台上取钱。张越来越生气,越来越恼火,因为雷有钱却不还。办完手续后,他当场催他还钱。雷说,拿2万元是家里的急事,答应三天后还欠款。张不听雷的解释,举手一拳打在他胸口,将他推倒在银行的沙发上,强行拿走雷刚刚取出的2万元,并要求雷当场开出“收到雷2万元”的收据。这时,银行员工报了警,公安机关逮捕了张。经查,雷用姐姐的银行卡为姐姐提取了2万元。
控方: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辩论
2015年1月14日,甲在乙举办的宴会上被他人雇佣做洗碗工,当日9时,乙方不知情地将装有2万元现金(现金用灰色塑料袋包好,由乙方妻子放置)的铝锅交给甲方清洗。A清洗铝锅时,把锅里的塑料袋倒入B家屋外的垃圾桶。当日13时许,甲方倾倒垃圾时,发现铝锅倒出的塑料袋内有2万元现金。B的妻子发现她放在铝锅里的2万元现金不见了,B多次与A交涉,要求她归还2万元现金。a说她从来没有见过那2万元现金。打电话给警察。
控方: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辩论
2015年3月9日晚,被告人徐企图盗窃香山县丹东街路茶楼楼下汽车内的财物。用砖头砸破车窗,用BFD427进入戴的中华轿车后,发现车钥匙插在车内。他立即把车开走,摘下车牌号,价值6.51万元,然后把车开到香山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后面的花坛里躲起来。同年3月11日,被告人徐与车主戴通过电话联系,索要2万元帮助戴寻车。3月15日,被告人徐再次联系戴要钱时,被警方抓获。事故发生后,汽车及其内装物被找回并归还给受害者。
控方: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style="font-size:15px;">辩题黄某,男,50岁,北京西城区某公司员工。
黄某与王某两人共同居住在北京西城区一四合院中,该四合院为两人共同共有。2013年夏,王某因故搬离了该四合院,所属房产没有出卖。一天,一个卫姓古董商途经该四合院门前,发现该院门口有一对石狮子是明代物件,具有文物价值,便找到黄某要以一万元购买,黄某表示,自己愿意卖,但石狮子是其与王某共有,他不会同意的,卫某反复劝说黄某说“我给你钱,你不吱声,晚上我拉走。”经不住卫某的再三说劝,黄某同意按卫某说的办。在黄某拿到1万元的当晚,卫某趁人不备将石狮子偷偷运走转手卖出,获款人民币15万元。黄某担心王某怀疑自己,向王某谎称石狮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事实是黄某伙同卫某将石狮子转卖获利,此案告破。
控方: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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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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