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军新
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景远大,各界对此早已形成了共识。但今年以来,光伏业面临着国内外“双重压力”,即来自欧美市场的压力几乎未减,如美国的反倾销、欧洲各国对太阳能项目建设减速和削减补贴,而光伏产业又出现了全面亏损,信贷不良率上升,银行机构由原先红火“扎堆”转为开始收紧和“撤火”。如何处理好“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与“防范和减少信贷风险”间的矛盾和问题,是当下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棘手难题。
笔者依据最近在几个省份调研发现,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在短短五、六年工夫,银行信贷由地方政府“指导”涉入到众机构拼命“扎堆”,再到信贷风险形成,其中有一个“方程式”。即[GP×BC+BC(S+)]M(S+)—BC(S-)M(S-)=BCR,其中GP表示政府干预,BC表示银行信贷,BC(S+-)M(S+-)则表示具有随着产业市场繁荣与否的顺周期性,M(S)表示产业随着时间变动的市场状况,BCR表示银行信贷风险。解剖一下这个方程式,或许能找到破解难题之道。
先看看政府干预因素。在起步阶段,地方政府将光伏作为支柱产业招商引资,划地建工业园区,财政借资扶持;召集银行机构信贷现场会,信贷以帮助地方产业做大。据了解,去年末,中部地区某省国有银行的光伏产业贷款余额达65亿元,政策性银行光伏产业贷款余额28亿元,分别占全部光伏产业贷款的55%和24%,两者是全省光伏产业贷款主力军。可见,尽管国有银行已经过了商业化改革和上市,但依然与地方政府保持了某种天然的政治经济联系。而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的贷款结构看,地方政府干预因素也较大。去年末,该省对光伏产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余额分别占全部光伏产业贷款的38%和22%。其原因是几乎所有光伏企业都是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其有效抵质押品不多,只好以政府项目等作担保的保证贷款或信用贷款。而作为新兴产业在其市场上行阶段,大量银行“扎堆”挤进,大多以信用保证方式发放贷款。
再看看银行信贷的自身因素,银行信贷存在顺周期性行为,在光伏产业市场繁荣阶段,容易造成信贷扎堆。主要存在贷大不贷小、饶开规制放贷、多头授信和产业系统性信贷风险管控缺位等问题。前述该省在已投产的73户光伏企业中,只有25户直接获得了银行贷款,企业获贷率仅为35%。仅三家龙头企业贷款余额93亿元,占全部光伏贷款的79%。由于光伏项目在环保上门槛高而审批立项难,致使其难以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部分银行便竞相让光伏企业申请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来解决一些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致使承担银行发放的贷款70%以上为短期贷款。短贷长用,增加融资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又因为目前银行管理系统对产业系统性授信风险的管控能力不足,随着光伏产业市场繁荣,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光伏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遂使分散授信和多头授信等问题突出,单家银行跟踪企业资金走向难度较大。在当前国内外市场低迷阶段,光伏行业全面陷入困境,短期还贷能力不断削弱,而银行因为信贷行为的顺周期性而开始收紧、观望甚至“撤火”。据调查,在前述该省的25家授信光伏企业中,已压产或半停产的有22家,龙头企业开工率不足50%,销售收入和利润逐季快速下降。
面对这样的现实,笔者以为,为了共度时艰,眼下先要抛开光伏产业因欧美市场而“被陷害”,地方政府和银行“被绑架”等流行的观点和论调,各级政府、银行机构和企业的当务之急是通力合作。
首先,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银行参与的沟通交流和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光伏企业要主动向当地和上级财税、发改、工信、央行和银监等政府部门说明当前的经营情况。银行机构应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出台相应信贷扶持政策。必要时,可以考虑建立光伏企业信贷、财税的封闭管理制度,以减少企业道德风险。
其次,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光伏产业的紧急财税政策。比如建立光伏企业“过桥”基金,帮助光伏企业贷款和利息支付提供过渡性支持;要减免光伏企业部分税费,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压力。
再者,提议央行会同银监会及时做好信贷政策与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相对接,尽快出台光伏等新兴产业信贷指导意见。这要求加强对光伏等战略新兴产业研究,加强与工信部等部门、重点光伏企业以及相关银行机构的沟通联系。还需要央行与银监会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授信风险管控系统,加强信贷巡查和监测,督促银行机构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适度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