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凌海路1145号邮编:266427
第七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
第十条办学性质: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位于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核心位置,山海交替,气候宜人,交通发达,适宜学习生活。占地面积1480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9万余人。
学校现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民族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现有本科、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工程、管理、经济、教育、艺术、科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大学。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山东省民办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撑计划项目5个,青岛市属学校共建重点专业5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项目1个。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31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图书69万余册,电子期刊9.58万余种;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兰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
、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大数据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216个,实验室总面积4.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4000余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528人。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青岛市教学名师、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7人。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4项、厅级项目105项;师生发表论文1516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57篇;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5项,授权专利202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
办学24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示范校、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部)、全国学雷锋基地示范单位、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0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一)青岛黄海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青岛黄海学院的考生,均可报考青岛黄海学院。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二)报考青岛黄海学院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生:身高162CM--174CM 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2.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耳廓形态角度正常,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无色盲、色弱、内外斜视,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考生本人体检合格。
第五章 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青岛黄海学院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需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如未参加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被录取后青岛黄海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青岛黄海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青岛黄海学院招生信息网、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22800元—26800元收取;专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8800元—15800元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500—3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青岛黄海学院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证件比对不一致等,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第三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三条 考生或家长对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