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军退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及扶持政策
一、我市军退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及扶持政策(一)就业援助.在本市有合法劳动年龄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和近期一张两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审核后,将向申请人发放《就业创业证》(注明就业援助对象),并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被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予以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以首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职工最长不超过三年。
被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役士兵,将获得实际缴费金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四)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已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用工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成功自主创业(已取得本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
在(五)一次性创业扶持金。注册的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租赁经营场所(含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基地)开办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户籍在(六)场地租金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军人开办创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缺乏自筹资金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贷款额度,合伙经营或开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捆绑”贷款贴息。个人贷款和捆绑贷款将根据基准贷款利率贴现,最高可达3个百分点。
(七)创业贷款贴息。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落户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免场地租金、导师指导、政府代办等服务。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为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提供孵化服务,可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八)创业孵化服务。,创办创业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按规定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If 3 p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三、复退军人入读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
技工院校对入该院校符合政策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最长五年的免学费政策,免学费的金额按照技工院校在主管部门招生备案的金额计算,减免学费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等补助,通过市财政调整指标到技工院校,由技工院校协助发放。对参加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毕业,可优先推荐就业。
四、优先录取军退人员子女入读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退人员的子女入学。
五、开展复退军人短期培训及心理辅导
市技师学院开展针对退役士兵的短期培训,培训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同时,还设立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对退役士兵的心理状况进行追踪和必要的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