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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新兴行业

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难题

应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及《目录》等

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完善本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研究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强化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大众创业外国新兴行业、万众创新,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并梳理了200多个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形成了《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 (2017版)》。《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将市场和企业需求转化为普惠性的政策措施。《目录》 将成为本市政府部门对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威标准,保障行政管理的统一,使新兴行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和经营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认同,切实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难题。

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 及 《目录》并指出,要高度关注本市“四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关注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情况,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更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氛围,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和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企业和细分领域的“小巨人”。要抓好 《意见》 的贯彻落实,并持续调整完善不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既要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的问题,又要破解企业“经营难”的问题;既要解决企业注册环节中的问题,也要解决企业注销环节中的问题,切实满足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需求。要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抓紧将浦东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市,确保落地见效。

建筑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本市对现行政府规章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废旧立新,制订了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草案)》。《规定 (草案)》 明确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途径,突出了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明确了处置场所、设施规划和建设职责,将水路运输单位纳入许可监管,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范围。

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 (草案)》 并指出,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面对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在“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进一步提高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上下更大功夫。从长远看,上海绝不能走垃圾填埋的老路,必须加大投入,合理规划布局和加快建设垃圾处置场所和设施,持续推进现有设施提标改造。垃圾回收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要积极培育扶持相关企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政府、市场、社会要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对存量建筑垃圾的处置,要制定时间表,抓紧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