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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什么岗位政策期满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通知

每个乡镇和社区: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赣财社〔2019〕33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赣人社通〔2019〕456号),现已建档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正在返乡。

一、政策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离校2年内返乡创业人员,在会宁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高校毕业生,包括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由于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土地流失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并且已经登记失业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4050”人员、贫困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失业残疾人、失地无业农民、刑释人员救助的失业人员、单亲抚养的失业人员

人员,复转军人中的失业人员,特殊贡献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人员。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在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退役军人。


5.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期限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2.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


4.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情况承诺书。


5.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由所在乡镇出具,人社部门核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入户核实;


3.审核合格的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一次性创业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账户。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907室


2.联系方式:0943-3222960


3.联系人:师向平


附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