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对公投项目和公建项目这两个名词并不陌生,但是公投项目和公建项目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呢?公建这个词本身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厘清这两个词的区别对于之后项目的了解以及发展是比较有帮助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疑惑,下面为大家带来详细讲解。
一、公建是什么意思
公建,是指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有办公建筑(如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如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科研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以及汽车站等)。
各类公共建筑的利用性质及种类虽然不一样,都能够分成重点利用部分、次要利用部分(也叫辅助部分)以及交通联系部分3大部分。
设计过程中,应首要抓住这3大部分的关系来排列以及组合,逐一处理众多矛盾问题从而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以及完善。在这3部分的组合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一般起到重要作用。
二、常见的公建分类有哪些
1、文化教育:各类学校、文化馆、俱乐部以及幼儿园等。
2、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楼。
3、医疗卫生:医院、疗养院以及保健站等。
4、行政办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档案馆。
5、商业:商店。
6、服务:酒家、歌厅以及菜市场。
7、公告事业:邮电、电视台。
8、金融:银行、储蓄所以及证券大楼。
9、旅馆:旅馆、招待所。
10、观赏:电影院、剧院以及音乐厅。
11、体育:体育馆。
12、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航空站以及地铁站。
13、展览:展览馆、博物馆。
14、纪念:纪念馆。
15、园林:公园。
16、其他:派出所、仓库以及拘留所。
三、详细介绍
1、法律分析:公建也就是公建项目,就是由“公”建的项目,也就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建的项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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