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企业家奖励现金500万
措施中指出,每年的11月1日,省委、省政府宣传表扬优秀企业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重奖。要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杰出企业家1-3名,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优秀企业家50名,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措施中还提到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完善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
在保护企业家方面,措施中指出,要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近5年全省涉企诉讼案件进行排查,重点发现、甄别涉及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案错案,依法予以纠正,该赔偿的按规定赔偿。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企积案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0年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同时还要建立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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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视同仁
在服务企业家方面,要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落实“双招双引”政策、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还要积极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营商环境的评价,可组织第三方每年对若干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营商环境评价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措施中提到要降低涉企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通过完善听证、公示等程序,对省级出台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进行约束。
企业家做好政府的“发展顾问”
在培养企业家方面,措施中指出,不仅要加强对企业家政治引领,还要加强企业家教育培养,同时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具体要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首批优选20名省内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选拔100名左右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跟班学习。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客座教授”和“特聘研究员”。常态化组织优秀企业家“院所行”“高校行”、高校优秀专家学者“企业行”,推进校企、院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
文件还提到,省委、省政府还将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山东省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