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增盘后定价交易
1、要点一:适当放宽股票的涨跌幅比例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2、要点二: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一方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另一方面,创业板也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3、要点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要点四: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根据规定,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创业板还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5、要点五:强化风险防控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也就是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在下单时要注意,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则保持不变。
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