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利润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博时创业成长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