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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妇女创业贷款女创业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妇女创业就业贷款。

是指由城镇创业再就业妇女申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组织推荐,经银行审查审批同意而发放的贷款,属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畴,享受贴息政策,贷款用于解决创业就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妇女创业就业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主体为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

2、经营项目具有可行性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且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30%;

3、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若没有同级担保机构的,可申请由上级担保机构担保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的技能;

6、涉及贷款的经营行为已经开始并已经形成部分投入;

7、目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期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依赖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

  8、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贷款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

贷款原则上应由推荐相应贷款的妇联组织的同级财政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没有相应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应由经办行认可。

除经营项目现金流量季节性特征明显的除外,一般应采用一定期限后按月平均还本的还款方式。

  四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的妇女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再就业优惠证》;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贷款申请书;

4贷款项目计划书;

  5其他必要材料。

2、妇联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1.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和政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女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后渴望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2.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与支持“三农”建设的有机结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通知》。

3.联合出台政策的部门有哪几家?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

4.落实政策过程中,四部门各承担什么职责?

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将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具体而言,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做好农村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5.政策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方面

有何突破?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城乡妇女。贷款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6.政策在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方面有何突破?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万元。

7.政策所称微利项目如何确定?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生产的项目。

微利项目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备案。

8.妇女如何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扶持?

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除东部七省除东部七省市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以下简称七省市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9.何时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享有财政贴息政策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009年8月5日《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10.妇女如何享受担保服务?

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11.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妇女能够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吗?

考虑到农村妇女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实际情况,政策规定,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12.妇女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有哪些?

贷款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13.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及计、结息方面有何要求?

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14.妇联组织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中承担哪些职责?

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

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15.妇联组织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中有哪些经费保障?

为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政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同时,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考核和奖励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