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优惠证怎样申领创业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
安徽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我省出台《“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实施八大工程,计划到2017年,实现新增注册企业35万个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涉及到农村地区,《行动计划》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创新,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每年扶持20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鼓励农民网上创业发展“互联网+”
《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
在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大学生村官创业最高可贷300万
近日,《2015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发布,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近2万多名大学生村官共创办创业项目近个,领办合办合作社4293个,为农民群众提供就业岗位22万多个。可见,肩负着激发农村活力的大学生村官已经成为了农村创业的生力军。
为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行动计划》专门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制定了扶持优惠政策,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专项扶持资金,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融资和补助等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由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提供10—300万元信用贷款。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力争每年重点扶持20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支持建立100个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带动4000户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完善“整贷直发”降低反担保门槛
此外,为破解创业融资难题,《行动计划》将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2015年至2016年,我省将从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充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财政贴息。扩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范围,按照省市合作、风险共担模式新建3—5个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池,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统筹使用省市两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产业引导资金,提高其投资小微初创企业比例。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本省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推广完善“整贷直发”模式,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10号
具体内容:
一、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