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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控股、北川水电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4日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21年恒银杭借质字第号】及【2021年恒银杭借质字第号】的《存单质押合同》。上述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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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3、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为广厦控股提供新增存单质押担保不超过119,190万元,为北川水电提供新增存单质押担保不超过16,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厦控股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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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北川水电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晓洪;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梓梁路4号;成立时间:2003年07月22日;经营范围:水电资源开发;电力生产;供水服务;五金、机电、化工、建材销售;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
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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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2、为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有风险,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已进一步降低了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近年来已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综合考虑存量担保的延续性,同时切实降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已下调了2020-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总金额;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我们建议控股股东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配合上市公司降低对外担保金额;同时,积极应对和处理对外担保或有风险,并制定周密、专业而有效的风险预防与响应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应的融资总余额约为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其中存单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86,64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94%,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为37,532.39万元(参照股票上市规则9.15规定及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