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责成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责成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大幅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证券公司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抵押物质量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二是完善维修保障率的计算公式。客户除了现金、股票、债券之外,还可以使用其他证券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作为补充担保,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三是将融资融券的股票数量从950只扩大到1600只。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70%左右提升至80%以上,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值大幅提升。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规则调整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再统一规定,并非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品范围,也并非不考虑担保品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独立风险管理的内部要求,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主约定。对于信用状况较强、抵押物流动性较好的客户,证券公司经评估后可适当降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否则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也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置标的池,有效管理客户适当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0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展以来,运营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优化和标的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增强融资融券的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市场活力;建议投资者合理投资需求,适当增持中小股,积极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融资融券的杠杆特征和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主编:张杨文字编辑: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