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
回睢创业的睢宁籍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一)创办的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支持措施:
(一)购房补贴。在睢宁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提供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个入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货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从省级财政拨付的普惠资金中列支。
(三)财政奖励。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每年的9月1日-9月30日
申报方式
由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集中申报
咨询电话:0516-(睢宁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