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用人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02
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
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所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团队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团队带头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团队为企业控股股东。
03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是指市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市场前景。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带头人应为我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2)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项目带头人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支持措施: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团队项目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按
国际顶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三个层次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市人才专项资金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
3.资金拨付方式
资金分两期拨付,
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一、相应项目的申报书;
二、项目计划书
三、证明材料及团队或高层次人才项目有关附件。
通过在线审核的团队,可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中打印生成的相应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
申报书一式1份,附件一式1份,刻录光盘一式1份。
申报时间:
本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受理自
2018年12月12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截止。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