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且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企业拥有1项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近三年申报3项以上发明专利。
7.企业及关联企业未承担过区重大科技专项、人才项目以及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录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点击申报新项目“智团创业项目”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创局受理部门对企业网上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在线反馈,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给予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生成后,企业使用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与可行性报告、附件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后提交区科创局。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有合作单位的上传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包括项目承诺书(见附件)、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证明及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字样。
4.系统受理截至时间到9月4日,纸质资料截至时间到9月11日,请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陈罡(申报受理)
万文娟(政策咨询)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宁波市广贤路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68号窗口。
高新区科创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