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有望进军资本市场的乐山企业可获多重利好: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完成首发上市融资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0万元;在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万元。
瞄准新兴产业
深挖潜在企业
按照“绿色转型示范市”的定位,我市大力发展新材料、光电信息、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冶金产业向高端制造、盐磷化工向精细应用、农产品加工向特色化和高附加值方向转型。2016年,我市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6亿元,同比增长10%。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全市企业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一批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等新兴行业企业名录数据,深度挖掘贫困县域优质潜力企业资源。依托“创业板行动计划”,各县(市、区)重点筛选报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商评,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1次推荐筛选,形成分层有序、梯次递进的储备格局。加大对入库企业政策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先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优先客户。
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指导意见》明确,对进入后备资源库、已开始上市辅导的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助,用于企业直接融资补助及定期举办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辅导、培训、宣传和推介等。其中,拟主板上市的补助50万元,拟新三板挂牌的补助10万元。
抢抓政策窗口,把握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国贫县企业上市。《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精神,把握政策机遇,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盯准本地优质企业,积极纳入上市梯队重点孵化,落实财税政策,鼓励通过引入战略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壮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创造上市条件。看准外地企业,实行联动完善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券商辅导、产业基金孵化的待上市优质资源,重点吸引具备IPO发行潜质、拟转板的新三板优质企业通过搬迁注册地等形式尝试审批绿色通道。
发挥资源优势
支持已上市企业持续发展
2016年,新三板市场新增乐山希尔电子、金互通两家企业。至此,全市共有5家A股上市公司和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其中,包括乐山电力、峨眉山A、和邦股份、明星电缆、四川金顶5家A股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包括晟嘉电气、长仪阀门、君和环保、宁格朗电气、希尔电子、金互通。
《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壮大上市公司实力,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综合优势,支持乐山电力深化服务市内公用事业,支持峨眉山A整合全域旅游资源,强化A股市场乐山品牌。支持国有上市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上市公司主体优势,用好用活资本市场,支持已上市挂牌企业通过配股、定增、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积极创新政企合作模式,通过上市公司为乐山发展筹集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丰富项目融资途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综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并购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创新股债结合
灵活使用融资手段
今年全市57个“挂图作战”重大项目需完成投资264亿元,融资需求巨大。
“创新股债结合,灵活使用融资手段。”《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有资产整合。以国资上市公司、市国资公司为平台,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定增、资产置换等方式,注入优质资产充实资本规模、优化经营性收入。鼓励市、县两级主要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规范企业治理结构,组织开展主体评级工作,打牢债务工具发行前置基础。
同时,加快项目包装生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策划包装生成一批重大项目,突出旅游业基础设施配套、道路交通建设、工业总部与基地发展等重点领域,充实市级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合理测算预期收益,促进开展债务工具融资,加快全市经济提档升级。
此外,鼓励发行债务工具。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充实资本实力。鼓励平台公司和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探索债贷组合、绿色债、项目收益债、增信集合债等新型债券品种。支持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增强乐山国际形象。支持利用供水供电、景区门票、垃圾处理、住房公积金等稳定现金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信托、保险直投、融资租赁、票据交易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丰富市场主体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改变传统拨款补助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孵化+创投”发展模式,也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围绕“一总部三基地”建设,促进乐山高新区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在乐山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型和创新型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着力优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环境,以点带面推进全市金融业态发展。
《指导意见》还提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国资、财政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整合资金,与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定向投资扶持市场广阔、成长性较好的初创企业,改变传统拨款补助方式。鼓励市国资公司等平台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我市待上市、待挂牌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增加平台公司经营收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指导意见》还吸引市场化运作的优秀基金管理公司来乐注册运营,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乐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吸引风投机构以股权形式投资乐山企业,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专业服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企业孵化器,加快一批专业性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孵化+创投”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