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支付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红利再投资。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时期,方为份额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4、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基金分配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基金分配权益。
5、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满足最低持有限制,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收益不随赎回款项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收益将全部结算并计入投资者账户。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