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哪里上市都需要条件,那么在香港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
在香港上市主要分为主板市场和科创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面对规模比较小,但是具有很大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宽松。然而主板主要是面对规模比较大的,比较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
香港上市条件主要表现在财务要求、会计准则、营业记录及管理层、最低市值、公众持股市值、公众持股量、股东分布、禁售期等方面。
主板市场的香港上市条件:
一是财务要求。1、在过去的三个财政年度至少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其中包括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至少是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港元;同时上市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
2、上市市值至少是40亿港元并且最近一个经过审计财务年度收入至少是5亿港元。
3、上市市值至少是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三个财务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财务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三是营业纪录及管理层。在至少前三个财务年度有营业纪录且管理层维持不变,在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财务年度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某些情况可以获得适当豁免。
四是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5亿港元。
五是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1.25亿港元。
六是公众持股量。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如发现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
七是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八是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上市前投资者的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1年(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
创业板市场的香港上市条件:
一是财务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未计入调整营运资金的变动和已付税项);
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三是营业记录及管理层。新申请人必须具备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i)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ii)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四是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1.5亿港元。
五是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有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须至少为4500万港元。
六是公众持股量。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七是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八是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禁售期(上市前投资者的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2年(上市后首12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12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