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市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了!
这次调整的人员有哪些?
待遇提高了多少?
……
不用担心,你的顾虑都在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符合条件的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照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资人社字[2020]140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基数。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可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157元、2525.6元、1894.2元。
按照《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要求,我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及以后,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14元。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2019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后,执行我省统一标准的生活护理费。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