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一大批敢为人先、奋勇拼搏的创新创业者。党的十九大以来,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广袤乡村成为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的热土,各类人才在乡村投资兴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优秀带头人。为发掘鲜活经验、展现创业风采,激励更多人员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我部决定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一)基本条件。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以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在乡创新创业人员为主,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2.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上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上成绩显著。
3.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有效吸纳或促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4.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体条件。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及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主要分为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1.创办家庭农场人员或种养大户。需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
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
2.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人员。需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独到之处。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创办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企业或服务组织人员。需是创办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商等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企业或服务组织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50%以上的员工为农民或农民工。
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者优先推荐。
二、推介程序
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推介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人。
(一)个人申报。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本人填写《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1张证件照及3-4张工作照电子版,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程序,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
(三)部级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带头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正式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推荐。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二)抓紧时间申报。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三)做好宣传工作。优秀带头人事迹将编入《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汇编》,并遴选典型加强宣传报道。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时杰
联系电话:010-
附件:1.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
2.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