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就业券”工作,向全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券”,进一步加大对登记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
003010指出,就业券是发放给在广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在广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即领取就业券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促进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申请可在线办理,五步实现申请。第一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管理信息系统,对持有“就业券”的员工在本地企业的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的数据比对核实,符合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通知》;核实后《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管理信息系统短信发送至企业(保留企业原有线下申请渠道);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确认;企业确认后,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补贴可拨付至企业账户。
003010要求“就业券”持有者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两次,即每年一个企业不能吸引同一“就业券”持有者就业,享受就业带动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享受政策的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赵兵
审稿:何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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