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是合伙人最难做的决策之一,但也是一切开始前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股权分配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没有普适的模式,但也不是没有标准。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让每一个合伙人都满意。股权分配的问题永远是船小好掉头。
恭喜你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推广新产品或与客户谈判之前,有一件事你必须与你的联合创始人达成一致:公司的股份分配。作为一个创始人,这可能是你做过的最艰难的决定之一,但也是一切开始前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鉴于股权分配的细微差别,会导致公司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如果大家能在股权分配上达成一致,会减少以后的问题。那么,股权的分配应该从哪里开始呢?
和其他很多事情一样,理论层面对创始人股权的划分方法也有很多分歧。有人认为创始人的股权不应该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会导致僵局,很快就会导致公司的毁灭。也有人认为,公平是股权分配中最重要的原则,只要股权分配是公平的,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合适的。
事实上,股权分配没有一个公式或模式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况。创始人进行股权分配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这是谁的idea?
其实创意不是很重要的因素,除非有人贡献专利技术。在创业领域,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执行比想法更重要。MySpace及其facebook创始人和马克?扎克伯格的想法其实也差不多,只是他们实现想法的行动远不如facebook的失败。换句话说,在实现这个想法的过程中,谁做的多,谁就应该得到更多的股权。
全职VS兼职
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辞掉原来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工作中,而其他人只是在公司兼职,那么兼职的合伙人得到的股权应该更少。因为兼职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更小,但同时对公司的时间和贡献也是有限的。一般来说,这类兼职合伙人的股权应该少于全职合伙人所持股权的一半。(兼职合伙人权益全职合伙人权益2)
工资
在初创企业的早期,创始人少拿工资或者根本没有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弃薪不应该以股权的形式“支付”,因为弃薪和股权的数量很难比较。另外,这种联动会导致税负更高。同样,如果一个创始人
人贡献了设备、办公地点或者其他有形资产,那么最好是用可转换的债权或者种子序列的优先权来“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
如果一个联合创始人向公司投入了关键资金,你可能会觉得,作为回报,TA应该获得额外的创始人股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最好是以每个人对公司的工作贡献为基础进行(即“人力股”),并将来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的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者种子期序列的优先股。
未来角色
每个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都基于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有强烈的需求,而其中一个创始人是一位世界级的工程专家,那么TA应当获得更多的股权。请记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创始人角色的重要性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要因为某次单一的贡献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过度倾斜。
未来员工
从创始人股权角度思考未来的员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最后成为产品市场总监,那么试图用较少的期权雇佣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因此,股权分配需要将过去和未来对于公司的贡献都考虑在内。
控制权
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应当仅仅指望通过分配股权来确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合同来确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决策。约定优先认购权在这个协议中非常重要(这个权利意为如果一个创始人想要卖掉TA的股权,那么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TA的股权的权利),这样就可以避免和一个你根本不认识的合伙人共事。
成熟
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权,这些股权都应当有成熟条件。在股权“成熟”前,创始人所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权。这种“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联合创始人在公司工作几个月离职后还持续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毕竟你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权的人却从来不为公司做任何贡献。
一个典型的成熟计划是这样的:股权的成熟期为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的股权成熟,这个过程能够使员工在持有公司股权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权则是以月或季度为基准进行成熟。
创始人的期权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并行权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3.3%,当然你需要仔细考虑后再做决定)。创始人通常约定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将加速成熟。
稀释
当公司设立伊始,创始人拥有公司的全部。但是,当公司逐渐壮大并开始吸纳员工和投资人时,股权将不可避免的被稀释。而且几乎没有出现过公司IPO或被出售时,创始人仍然拥有公司100%股权的先例。
当你开始进行A轮融资时,你将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的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50%。在随后的融资中,根据谈判的情况,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可能会变小也可能会和A轮融资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轮融资,你的股权比例都会随之稀释。
此外,你还需要给未来的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特别是早期阶段的员工。总的来说,公司初始,给员工预留10%-2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没有留出,当你寻求融资时,投资人也会要求你设立期权池。如果事先已经设立,那就不需要从你的股权中分出一部分留给期权池了。换句话说,你的股权也就可以避免以这种方式稀释了。
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创始人股权分配方案并不存在没有标准答案。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隐形标准:当股权分配完毕尘埃落定时,每个联合创始人都对这个分配方案满意。如果这个分配方案让你觉得沮丧焦虑,那很可能这个方案存在问题。此时,你应当提出你的疑虑,并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如果这些问题留在后期,随着公司越来越成功,股权越来越有价值,调整股权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在创业初始,通过创始人之间坦诚对话来解决股权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