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编辑:张饮杨 审校:熊一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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