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意识,只是等着到时候分红,很可能其他合伙人会觉得他是在“坐享其成”。
这不仅背离了合伙制模式和发展轨道,也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给公司领导和管理者造成了负面心态。
因此,企业在走合伙制路线时,应避免“合伙人赚钱多”的认知误区,给予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
比如企业要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让合伙人真正参与到业务中来,与企业共进退。
避免走入“唯人力资本论”的误区
不同的企业由于属性不同,竞争环境也不同。在合伙模式中,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分配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注重创造力和知识的轻资产型企业中,人力资本比物质资本更重要。
但是,对于那些依靠物质资本的资本导向型企业来说,物质资本更重要。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避免“唯人力资本论”的误区。
避免捆绑合伙人,要尊重合伙人的意愿
严格来说,合伙是企业在有一定预期收益和稳定基础的前提下,聚集有共同事业和目标的理想合伙人的一种经营模式。
因此,合伙必须在合伙人自愿的前提下实施。所有合伙人必须积极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与公司共担风险。
公司不得仅在公司陷入困境或发生意外时,强迫内部员工和核心人员以合伙的名义投资入股,以此来束缚人才、转嫁风险。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违背了合伙人自愿的原则。
束缚人才很可能使企业陷入注意力分散、人员流失的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某公司为了快速拉拢资金,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合伙人。
这种强制方式虽然可以让企业在短时间内快速获得大量融资,但违背了合伙人自由的意志,导致公司上下怨声载道。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公司出现了大量的人员流动,很多合伙人也退出了合伙关系,引发了很多纠纷。
不仅公司资本严重缺乏,人员大量流失,市场竞争力急剧下降,最终导致公司岌岌可危。
因此,企业在引入合伙企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考虑和合理规划。
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强迫合伙人加入或者捆绑,应该坚持尊重合伙人意愿的原则。
家庭是一个组织,公司是一个组织,所有的组织都会面临退出机制。
创业也是如此。创业和婚姻一样,都是以白头偕老为目标开始的,却又各走各的路,导致夫妻两地分居,兄弟处处翻脸。
在天涯论坛,我看到过这样一个问题,问题。
的标题是:合伙人走了,剩下我一个人经营公司,但对方要求照发工资和分红?故事是这样的:
前几年,申请了小公司下来,因资金不够,找到合伙人,他40%的股份。公司建立前后。
是我投标中的项目。他投了6万,占股份40%。在小城里开了私人公司。现在公司不是很景气。在不亏本的边缘经营着。
现在,只有我和家人,还有几个员工一起轮流上班。但是合伙人却不来公司帮忙,也不来上班。却要求照样和我们一样拿工资。
幸好有家人在帮忙着,不然就倒闭了。合伙人不帮忙经营公司,却还是要求每月要3600工资,同时,还要拿不少于6万的年底分红,我很愤怒,但也很无奈。
和合伙人签了10年的合同,还有几年才到期。遇到这样的情况,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问题:
其一,没有规划好合伙人之间的规章制度
所以,创业者们在合伙创业的时候,一定要擦亮你的双眼,选择一个志同道合的合伙人!
而且,在与合伙人签订合约的同时,一定要规划好一个透明的合伙制机制,它可是伴随你利益的一道护身符!
其二,合伙人分红与工资的关系没搞好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基于在第一个问题基础上的,通常情况下,两个人进行创业的时候,都会与对方合伙人签订一份合约,也就是声明怎么样分配自己的金钱。显然,这则故事的主人翁并没有规划好。
我们可以以工资的形式发话,就是说每个月换多少钱,因为创业的时候资金非常紧张,有的时候可能月工资都发不出来,所以说要先约定好。
我们可以以工资的形式发话,就是说每个月换多少钱,因为创业的时候资金非常紧张,有的时候可能月工资都发不出来,所以说要先约定好。
或者也可以和对方约定,也就是说合伙人事先约定好,把所得的工资在进行投入到公司里面去,也就是说没有拿工资,但是钱都是在公司的财务里面。
小结
既然是合伙就应该有各自的明确分工,在明确分工的情况下他没有努力去做自己的份内事,那最终结果就是分道扬镳。
如果还能坚持一起的话,也可以指定一些能约束对方的规章制度。
合伙人不努力或者说不作为,先分析一下自己的原因,是不是自己太能干,导致这个合伙团队的成员无法正常的发挥。
如果他既不打电话来找你,也不管生意,生意低落,那就只能散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