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节税网平台留言说公司年收入几千万,但是很多拿不回成本票。眼看着6月就要到了,他们不想解决就得多交税。朋友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减轻税负,但不知道如何操作,如何合理解决票荒问题。今天节税网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性质,不具备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不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营业所得税(税率5%-35%)。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设立基本户,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度不足500万,承接部分业务绰绰有余。
重点是当地园区可以为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也就是说,不是直接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而是先核定10%的开票金额,再按照5%-35%的税率计算个税,计算出来的税率在0.5%-2.19%之间。假设开票金额为100万,如果没有成本票,则支付100万* 35%-6.55万=28.45万进行查账征收;100万* 10% * 20%-10500=0.95万用于收藏。
其实我们常见的一些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都是不同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只是在特定的地方设立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已。一般在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作为鼓励政策存在。对于很多高利润的公司来说,缺少成本票,没有办法税前扣除,利润高,如果不想解决,就需要承担很高的税负。
那么,高利润的公司可以在我们的税务园区设立独资企业,就是公司的下游服务商。公司将一些服务型企业分包给独资企业,如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独立完成业务后,可按要求开票收款,纳税时享受个人营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比如某软件公司在园区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某某信息技术中心),将350万的业务转包给个人独资企业,那么唯一的税收是:
增值税:350万/1.01 * 1%=3.47万;
附加税减半征收:3.47*6%=0.21万。
个人营业所得税:350万/1.01 * 10% * 30%-4.05万=6.35万。
总税:10.03万元。在缴纳这些税之后,剩下的钱可以直接转到个人投资者的私人账户上,免费使用。
对于高收入个人,还可以通过设立个人,与甲方公司签订协议,享受核定征收,减轻税负。数额不高的,可以代自然人征收,按照1%增值税征收。附加0.06%,个税核定的0.5%税率,代通用票支付给甲方公司,税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