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补贴申请
验收条件: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每成功孵化1个经营主体,可享受2000元的孵化补贴。成功孵化的标准是:
1.在园区持续正常经营12个月内(含)毕业;
2.录取期间就业3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含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营业收入比入学当月高10%。
(2)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根据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每成功孵化一个未来产业运营主体给予5000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协会免交
3.孵化服务记录分类账
4.孵化服务协议
5.成功孵化的企业实体列表
6.经营单位相关业务收入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