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太原市人社局通报,该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将通过加强政策服务供给、拓宽新增就业渠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同时明确,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人员,可以申请相关职称评定。
太原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灵活就业岗位供求双方提供就业登记、登记(失)业、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在交通便利、求职集中的地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和劳务对接洽谈。同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在全市267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对10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人人有证、人人有技能的社会”建设,扩大灵活就业培训师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培训师给予生活费补助(含交通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离校后2年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数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可履行公示推荐程序,按《太原市职称评定条例》申报相关职称评定。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用人单位依法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电子)劳动合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约束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指导督促经营分配(承包)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收入、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