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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套路贷是什么,大部分人对这方面可能不是很理解,没有遇到过,但是近几年这个词不知道怎么火起来了,有很多套路可能会让你陷入其中,我们平时还是小心一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哪些。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基本特征

  1、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2、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

  3、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

  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

  5、软硬兼施侵占财产

  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60万元,对应虚高借条的数额,如果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实际上这里就是制造违约的情况。比如,瞿某某案,1月借钱,至8月才去讨债,告诉被害人利滚利已经达到90万元;再比如徐某某案,被害人按月还利息5万元,并按放贷人的要求每月打到徐某某卡里,但是,第三个月,徐某某等人要求被害人每月到其处报到,否则就是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第一,B区典型模式,存在中介团伙以及资方团伙的明确分工,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未成年人写下虚高借条,目的在于获取借条上的数额或者被害人的房产。该模式典型特征是存在明显的两个团伙,团伙之间以及内部分工协作,中介团伙负责散布谣言,寻找目标,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资方团伙,资方团伙则通过后续的借款以及暴力索债等,实现诈骗未成年人的目的。

  第二,F区典型模式有两种:汽车抵押模式,存在中介团伙和敲诈勒索团伙,以被害人汽车为抵押,使其写下虚高借条,而后将车开走,以卖车为名勒索受害人。该模式特征体现为中介团伙招揽顾客,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出资的敲诈勒索团伙,该团伙通过以违约金、各种费用等名义提高合同借款金额,并欺骗被害人不违约就不需要承担借款和利息之外的钱款,而后出资团伙即以被害人违约为由私自开走抵押汽车,勒索被害人高额钱款赎车,否则即将抵押车辆处理掉。无抵押模式,该模式也是团伙作案模式,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共同完成敲诈勒索行为,该团伙先由一部分人网上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确定好目标后在不给付或仅小额给付贷款本金的情况下,即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贷款行业通行做法、无抵押需加倍担保等为由,欺骗被害人在借条及协议上数倍填写借款数额,而后犯罪嫌疑人便以借条数额进行敲诈勒索。

  第三,J区典型模式,在该区套路贷案件中,其“专业性”体现更为明显。该模式中,犯罪嫌疑人成立公司,企图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该公司经营高利贷业务,但其目的并不是高利贷的高额利息,而是通过虚高借条、银行走流水等方式,使被害人写下高额借条,而后又通过暴力手段、非法拘禁等索取债务,本模式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参与其中,篡改借条,提起虚假诉讼,妄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诈骗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套路贷的相关内容,我们平时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套路贷都会使用所有手段,每种手段表现的方式不相同,我们需要对这方面做一下谨慎。以上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内容仅限参考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