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研发投入高、初期不易进入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特征,让许多社会投资望而却步。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从政策制度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国务院近日通过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专门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优化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这意味着国家将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各类市场主体、各种资本开放,鼓励他们积极进入。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的方向,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也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必然对众多企业和资金产生极强的吸引力。
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是以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研发投入高、初期不易进入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特征,这又让许多社会投资望而却步。
当前,我国在科技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要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在这项“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下,针对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制度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针对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重点领域投入强度不足、缺乏稳定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于2011年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需求激励、商业模式创新等综合扶持方式,以组织实施参股创投基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为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24个省份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新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
其次,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在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第三,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的特点,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