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于伟力
“草根创业”“稳赚不赔”“年薪百万”“助你圆梦”……在名为“学生微商创业”500人的QQ群里,招募各行各业微商代理人的广告不时疯狂刷屏。相似的QQ群还有很多,广告内容大同小异。
今年16岁的徐嘉妮(化名)是“创业”大军中的一员,加入微商不到两年,自称月薪早已过万元,并带领团队30多人。“人要有梦想,梦想无关年龄,如果人生的结局止步于普通与平凡的定义,那简直白活一场!”在网上,他们经常用这样的话为自己打气。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梦想成为像马云这样有价值的人,赚很多很多钱。
QQ群里有同样想法的年轻人不少,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仿佛隔着屏幕看到了除“读书”以外的更多可能。
而这却为一些“商人”提供了牟利的可能。据一位自称化妆品品牌合伙人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加入微商没有年龄限制,他也发现招募的代理人年龄越来越小。尽管没有统计,但在他的印象中,未成年人占比并不小。
“我不是卖产品,我是在创业!”
3年前,徐嘉妮选择辍学,次年她决定加入微商,代销成本低、利润高的化妆品品牌。她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加盟的化妆品品牌共分为4个代理级别,每个代理级别的拿货价格都不同,级别越高,拿货的价格越低,利差则越大。
“要成为代理商,需要一次性缴纳规定的首批进货金额和保证金。”从她提供的该品牌加盟政策表看,只要首批进货金额达到3万元,并缴纳保证金2000元,就可以成为“官方合作伙伴”。此后,拿货价要比全国统一零售价低很多。
她接着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后,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发展下级成为代理。由于下级代理购货需要通过上一级代理人,因此,下级代理取得的业绩越好,上一级代理人获益会越多,获益主要来自两级之间的价格差。对于层层发展下线不断获取更多收益的微商模式,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就明确指出,这种传播裂变形式涉嫌触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
尽管微商的商业模式饱受诟病,但徐嘉妮仍对其前景看好。她的理由是,微信有8亿多人的活跃用户,微商必然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无论是霸屏,还是吆喝‘年薪百万’这些口号的,都是初级代理人的必经之路。首先你要告诉别人,你在做这件事,博取关注;其次要展现这件事取得的成果,建立信任;最后包装产品,达成交易。”不过,这种商业模式在徐嘉妮看来并非长久之计。交钱入门槛、发展下级,都是传统微商界的玩法。如今的时代,倘若代理人的眼界仍停留在复制粘贴、发朋友圈,或靠“满嘴跑火车”来拉人,那他只能为别人打工。
“微商提供了好平台,企业给了好产品,无非就在打工和创业之间决定走哪条路。我不是卖产品,我是在创业!”徐嘉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内容输出”是她的商业新玩法,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孵化潜在客户的方式太多,赚钱是水到渠成的事。
她通过论坛、贴吧、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以“文字+视频”的方式,呈现美妆和护肤两块内容。尽管她的文字稚嫩,阅读量偏低,但在短视频平台上的表现颇为乐观。“用户通过我的内容,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自然会对内容中涉及到的产品产生信任,下单购买。流量和广告的收益,也在这个过程中成为意外之喜。”
在徐嘉妮几百个微信群里,每天都有相关互联网的培训。此外,每周她还积极参与线下关于“互联网营销”的活动,这不仅快速提升了她的专业能力,还拓展了不少资源。“只要不断提升自我能力,丰富知识体系,开拓眼界,就会打消别人对我年龄的偏见。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学到的不止是卖产品,很可能还会碰到贵人,机遇就来了。”这是她的梦想。
“当下是实现梦想的最好时机”
像徐嘉妮这样踌躇满志的创业小将并不少见。2015年,15岁的李昕泽成立了“洛阳崇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才科技”),该公司推出的电脑操作系统、全球第一款轻型浏览器、AR类APP“MY宇宙”等产品,在当时都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2016年,12岁的陈禹恒和10岁的弟弟陈禹容,共同打造一款名为“H3Y!(嘿社交)”专属“00后”的社交APP。耗时1年半,注册用户突破80万;同年,14岁的喻言成立了广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科技”),致力打造连接用户和商家的人脉网络平台,公司估值达1250万元人民币。
从全球范围来看,未成年人创业也数见不鲜。香港14岁的叶礽僖,创办了一款名为“(小鹩哥)”儿童和青少年互动学习的APP,该APP至今已拥有50多个国家的5000多名用户。在一次阿里巴巴的创业论坛上,她慷慨激扬地说:“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尽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有梦想,不早不晚,当下就是实现的最好时机。”
而改变世界是这一代“创业者”共同的愿望。
叶礽僖从不掩饰创业的远大目标,她认为做的都是实实在在改变世界的事,而不只是一个想法。李昕泽也豪言,伟大的企业不止需要改变一个国家的观念,还要改变全世界人的生活、观念。徐嘉妮与法治周末记者沟通时也多次强调,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财富,改变世界对微商的偏见,对未成年人创业惯有质疑的态度。
然而,创业之路像制造一艘舰艇,大部分人可能侥幸完成制造的过程,并成功登船,但没有人知道船能行驶多远。
这些“00后”创业的公司傲人业绩并没有持续多久,有的公司多个产品被证实公然抄袭。其间,不少“00后”CEO公开表示,公司成立后,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发展非常缓慢,尝试过几次融资,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未成年人创业离不开资本的助力
“这是一个全民创业时代,遍地都是风口,只要你有梦想,肯努力,这个时代就能助你圆梦……”未成年创业者们经常被灌输这样的“心灵鸡汤”。在他们义无反顾选择创业的背后,离不开资本的助力。
然而资本的热情究竟是在捧杀还是在帮助未成年人创业?
对此,多个知名投资机构创始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未成年人创业不支持、不鼓励,更不会投资。“拿资本的钱是一把双刃剑,需要背负压力。”重庆泰然天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司阳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过早背负这种压力,经受的挫折和打击,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高樟资本创始人范卫锋指出,创业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安于学业的浮躁想法,现阶段,他们应当专注于学习,打好个人的格局和基础,这才是更有价值的事情。
那么,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创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自主创业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过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活动,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
外界对未成年人创业一直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现阶段应专注于学习,学习是为了将来赚钱更轻松,而不是现在赚钱耽误学习,让未来赚钱更难;有人则认为未成年人创业从侧面体现了其独立性,只要学习和创业能兼顾也是好事。
李亚认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创业可能会影响或耽误他们的基础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经验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难以准确判断,可能会导致侵害他人权利或触犯法律等不良后果。”
北京市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玲则表示,未成年人发明创造值得鼓励,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给予了大力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强调要注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不过,通过商业运营使智力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过程,建议未成年人少参与。
媒体热捧未成年人创业背后
近年来,萌发创业想法的未成年人迅速增加,有人认为,他们急于对外证明自己的价值,尽早实现财富自由。
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认为媒体宣传是影响孩子梦想的最大因素。越来越多的综艺类节目,邀请未成年人出镜。这些还未成年的“创业者”们在节目中,不仅高谈阔论投资、吹捧创业激情,还对前辈口出狂言一顿嘲讽。这无不是媒体所期待的,因为总能从他们身上收获超出他们自身能力的关注,作为逐利的资本。
2017年,李昕泽在视频平台中称,老一辈企业家由于年龄大,已经不了解互联网;2018年,喻言在一档综艺节目中,一番强烈不屑上班族的言论,引来不少成年人反击。然而,这些言论均被证实为媒体炒作。
一位电视节目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作为逐利的资本,未成年人可以引发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因此,对拥有舆论光环的未成年创业者们的审核会更加宽松。
李艳玲认为,青少年创业的节目在传播中倘若过于商业、利益化的信息容易加重未成年人的名利心,影响未成年人对学习的专注性,不利于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塑造。
值得注意的是,4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从制作、传播和监管方面均作出详细要求:明确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在传输阶段设置要求视频平台,应对未成年节目设立专区;在监管方面,通过未成年人节目违法行为的警示记录系统、设计举报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管。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还注意到,网上热捧未成年人创业的故事屡见不鲜,借此作为卖点、蹭流量的少儿培训机构、自媒体号泛滥。有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作为媒体倡导创业的本质是好,抓典型、树标杆也没有问题,但逐利性的做法并不可取。倘若为了收视率、话题性,刻意用更多的篇幅去描述未成年休学创业的成功故事,片面描述美好而回避创业的艰辛和风险,这不仅不会给未成年人任何帮助,反而是一种误入歧途的引导。
奇虎360
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也曾公开批评:“这群未成年创业者无知无畏、狂妄自大,媒体的过度推波助澜会让孩子真以为自己很牛心态膨胀,对孩子毫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