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辽宁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宝地”)转让所持有的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宝地”)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锦州港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锦港宝地的股权。辽宁宝地、锦港宝地承诺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回报1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的议案》,拟终止与辽宁宝地合资经营锦港宝地,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辽宁宝地及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收回投资款及相应回报。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经公司与辽宁宝地友好协商,双方近日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辽宁宝地、锦港宝地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回报1000万元;公司向辽宁宝地出让所持有的锦港宝地50%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辽宁宝地向公司支付35,015,元现金,余款14,984,元以债权冲抵。股权转让款现金已经全额打入公司账户。以债权冲抵股权转让款余款尚未收到。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辽宁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51号(1-7-10)
3、法定代表人:窦娟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产业投资,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文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主要股东:窦娟持股99%;李媛媛持股1%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锦港宝地50%股权。
(一)锦港宝地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三段91号
3、法定代表人:张乃民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锦州宝地新兴行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出租;民用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7、主要股东: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辽宁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二)锦港宝地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锦港宝地资产总额80,万元,负债总额70,万元,净资产1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万元,净利润-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辽宁宝地、锦港宝地同意支付投资回报,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回报1000万元。因双方签署本协议,故停止继续计算2019年投资回报。
(二)公司向辽宁宝地出让持有的锦港宝地5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1、辽宁宝地承诺股权转让款现金部分,即人民币35,015,元,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公司账户。
2、总股权转让款扣除现金支付的35,015,元后,即余款14,984,664.20元,辽宁宝地将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7民初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的数额14,984,664.20元,于2019年4月末将此胜诉债权转让给公司以冲抵股权转让款余额。若因案件继续诉讼而产生债权数额变化,三方同意以终审判决数额以现金多退少补的方式补齐。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锦港宝地股权,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聚焦主业。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未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因案件继续诉讼债权转让冲抵股权转让款余额尚未收到,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