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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号通知。
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市也初步建立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争取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制度,居民普遍形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率已经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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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
2020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加强对城市容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
各地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标准》的使用。将《标准》纳入城市综合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广泛应用于市容环境专项检查、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标准》与各项城管业务深度融合。积极组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市容环境清洁活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创造优美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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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0年11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快递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通知。
到2022年,快递包装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制定并实施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建立统一、规范、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到2025年,快递包装领域将全面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置全链的长效治理机制;电商快递邮件基本实现无二次包装,可回收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000万。包装减量化和绿色回收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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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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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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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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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环卫各项工作成果,保障各地复工复产,弘扬城市环卫精神,推进城市环卫工作健康发展,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保障城市整洁、守护公众安全,取得了重要成绩。特别是广大一线环卫工人,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精神,沐风栉雨、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不辱使命,成为疫情中的逆行者和城市中的暖人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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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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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保护生态环境的多重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依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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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