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张娜)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
有条件县(市)、区对创办的小微企业推行“零收费”
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环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住所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允许“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
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返乡创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担保贷款
石家庄市将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石家庄市将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创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石家庄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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