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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

(人才新政“26条”)

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大人才强市建设力度,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邯创新创业,培养发展新引擎,为建设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利用5月份人才工作宣传月活动,对我市出台的《关于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人才新政“26条”)进行刊登和政策解读,在全市范围内对“人才新政26条”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吸引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3000名,大学生6万名,初步建成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孵化器120万平方米,把我市打造成中原地区的人才汇聚之城、科技领先之城、创新创业之城,引领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二、政策扶持

经费资助: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由各级政府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视贡献情况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引进并驻邯工作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由各级政府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省级领军人才(C类),由各级政府给予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资助,并在土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对邯郸籍在外人才获得国际顶尖奖励的,按在邯合作效益,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通过投资并购、产权合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对与高校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研发、技术攻关的企业,根据项目效益,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对通过咨询、顾问等方式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人才中介: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高层次人才:对我市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支持资金。

高技能人才:对在企业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分别按每人1000、500元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

优秀企业家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青年杰出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水平、发展

潜力或紧缺急需的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拔尖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三年一个周期。入选市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市“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支持资金,并在厂房、土地、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科技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和个人,按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6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6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创业大赛:举办邯郸创新创业大赛,对评选出优秀项目并在邯就地转化的,给予5—20万元资助。

大学生: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三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

融资扶持:对在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3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税收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成果转化: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可采取协议方式,进一步将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对市内外高校院所在邯转化的科技成果,依据效益给予经费补助。

科研人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科技人才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职务发明所得收益,可按不少于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

示范基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邯郸市杰出人才和邯郸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三、平台建设

分支机构:对新引进建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科技孵化器: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企业创新平台:支持本市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内设置专家研究院,研发成果用于促进我市科技创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

四、服务保障

公共服务:成立邯郸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专窗,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邯郸英才服务卡”,在出入境、落户居住、场地支持、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保健、住房保障、交通旅游等方面,提供系统化、专属化的“一站式”服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市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住房保障:建设赵都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对E类人才,由各级政府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编制保障:对事业单位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允许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对于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如果该单位有空编,经批准选聘后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如无空编,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

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工作,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安排。

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居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到市三甲医院及其他市级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优先绿色通道服务,市医疗保健管理部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资金保障: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科技奖项资助、平台载体奖补等。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各项补贴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其中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补贴;引进到各县(市、区)工作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所列政策、待遇只享受最高级别,期限为三年。各项补贴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