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起,我市开始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凡是在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均可领取该证,并享受四大创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分别享受税收减免、收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税收减免政策。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收费优惠政策。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其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可展期一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给予再次贷款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基地举办的免费创业培训班,接受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对创业成功的,给予每人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未成功的给予8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申领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户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