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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出炉

新华社深圳6月13日电(记者吴燕婷)深交所12日晚间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据介绍,此次业务规则的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优化了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健全了创业板的退市机制,简化了退市流程,同时自按照新规首只上市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放宽所有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至20%。

据悉,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8项。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并就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持续监管类规则、交易类规则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优化上市条件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记者了解到,规则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制定了多套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要求。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为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规则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同时,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健全退市机制简化退市流程

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放宽涨跌幅限制提高单笔限价申报最高数量

在交易类规则方面,放宽股票及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深交所公告称《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这表明,需等到第一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当天,所有创业板股票变为20%涨跌幅。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外,规则提高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深交所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分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除此以外,在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方面,深交所不仅保留直接定价方式,还提出了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明确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同时,通过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和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等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

深交所表示,为确保注册制实施前后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6月15日至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