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市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2.3万大学生创业,分别开展GYB创业培训4万人、SYB创业培训(含微企创业培训)2.3万人,新建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打造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入库项目1000个,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500名。
三、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知识
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开展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组织创业专家编写创业教材,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创造条件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设“创业基础”课,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建设、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落实等课程内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学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分不低于2分。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团队、群团组织等参与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鼓励学校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结合专业特点扶持一批创新创业社团,促进科研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互动;鼓励高校采取“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广泛吸纳创业大学生实习实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加强高校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启航行动
每年组织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教师选评淘汰制度,举办三期创业培训师资班,切实培养一批拥有实际创业经验、市场嗅觉敏锐、教学能力突出的创业培训教师。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教委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下放登记权限,推行多证联办,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为创业大学生申办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立基本户和一般户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将在我市创业的非重庆户籍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扶持范围。简化反担保手续,鼓励担保公司、孵化基地等多种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将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助、场地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等政策扶持。
每年以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及产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创业大学生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市场需求以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启动孵化和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联合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在全市每年评选1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本金补助。大力开展“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等项目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团市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五)减轻创业税费负担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区、微企孵化园等现有资源,在高校集中地区或创业氛围活跃地区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商住楼等存量房产,建设符合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2017年前,打造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财政在微型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达到1000个以上。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租减免、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服务。对市级重点楼宇产业园,按照市、区县财政补助和楼宇业主让利一点的“三个一点”支持方式,对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工商局
(七)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区县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在高校集聚地和创业氛围浓厚地区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近就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开展“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精细化的创业服务。
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创业项目库,采取社会公开征集、区县推荐、网络报名自荐等多种形式,力争2017年市级入库项目达1000个,定期向大学生发布推介创业项目。扩大市、区县两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选聘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政府部门领导、大学教授、行业专家等创业研究或实践高级人才作为专家团成员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其中选聘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专家300名以上,各区县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选聘不少于10名专家。各级创业专家服务团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带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进一步做好“泛海扬帆杯”重庆创业大赛、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青年创业电视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重庆赛区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工作,为大学生搭建创业项目展示平台。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人才培训、员工招聘等各类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政策落地;教育部门要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普及创业教育知识,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创业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认真履责,积极参与,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格局。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摸清本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底数,掌握本地区大学生创业情况,落实各项帮扶措施;辖区内高校比较集中的区县重点指导服务在校大学生特别是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同时也要帮扶毕业离校后大学生创业,其他区县重点指导服务毕业离校后大学生创业。
(二)开展评估,加强督查。
开展绩效评估,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就业创业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加大检查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年末区县相关部门向市级部门上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工作完成情况,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交流,大力宣传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增进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鼓励创业、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