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政府贴息贷款是如何还款的 2020国家的贴息贷款

成创科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降低辖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区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合企〔2011〕300号)相关分类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区政府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章 贴息政策内容

第4条支持范围:

(1)2020年4月1日至6月9日,企业从北京市第一贷款服务中心22家银行获得的“第一笔贷款”;

(2)2020年6月9日(含)后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第一贷款服务中心”办理,为“第一笔贷款”;

(3)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海淀区“尹正丹源社区”融资担保基金项下取得的贷款;

(4)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展期中心”办理贷款,贷款“展期不还本”。

第五条配套条件:

(1)企业取得的单笔贷款在2000万元(含)以内且未逾期;

(2)企业在海淀区纳税,符合资金功能定位,不在减免整顿范围内;

(3)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以外的其他政府贴息政策;

第六条贴现利息标准

(1)如果贷款利率高于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则按不超过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的20%给予贴息;

(2)如果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时所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利率),则按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

第七条贴息方式为先支付后邮寄,按季支付,即企业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由区财政部门按季度办理贴息补助。

第八条优惠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和企业提交贴息申请的时间顺序,为企业办理贴息工作,直至贴息资金全部用完。

第三章 贴息申报流程

第10条

财政局每季度初取得上季度海淀区中小微企业在北京市首贷中心获得首贷的数据表;区金融办每季度初向区财政局提供上季度海淀区中小微企业在北京市续贷中心获得“无还本续贷”的企业续贷数据表;“银政担园共同体”融资担保基金每季度初向区财政提供上季度海淀区中小微企业在该基金项下的企业贷款数据表。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注册地将上条中贷款数据表分发至各街镇,各街镇在收到数据表后第一时间通知属地企业办理贴息申请。


第十二条 中小微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供以下材料,由街镇进行初审:


(一)企业贴息申请书(包括贷款企业名称、注册所在地、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贴息期限、贴息金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银行放款回单、利息支付凭证;


(六)企业征信报告;


(七)在海淀区纳税证明;


(八)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街镇审核合格后,按季度填写申请贴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部门复核。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按季度向各街镇下达贴息补助企业名单并拨付资金,街镇及时资金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五条 每季度初受理上季度贴息申请。街镇最后受理期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区财政局最后受理期截止到2022年4月9日。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确保贴息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财政部门可取其申报贴息的资格,并追回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海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BJ:北京诚创科信科技有限公司


【诚创科信】主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政策匹配、申报辅导、资质建设、知识产权申请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已帮助1000+企业成功申报上亿级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