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板注册制第二批受理名单出炉,哪一行业居首?哪一省份最多?竟是这家投行保荐最多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深圳,记者覃泽俊)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第二批受理企业名单出炉。
从受理企业名单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3家,两批名单业看,该行业已有7家企业获受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纺织业均为3家。
从地域分布来看,排位前五分别是:广东省(12家)排名第一,浙江省(7家)排名第二,北京(6家)第三,上海、安徽、山东均为3家并列第四,浙江(2家)列第五。
受理名单中为何出现传统行业企业?在行业人士看来,这在此前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说明,即6月15日至6月29日期间受理的平移审核企业不适用负面清单。
投行保荐方面,国金证券反超中信建投暂列创业板注册制保荐商排名首位,中信建投以6家位列第二,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以4家并列第三。
针对6月30日即将接受新公司的受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也预留了制度空间,并未彻底“一刀切”。
第二批11家企业获受理
6月23日晚间,深交所公布了第二批注册制企业的首发和再融资申请。其中首发审核11家,再融资审核2家。
从公司行业分布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3家,其余行业均为1家。两批公布受理企业的分布行业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7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纺织业均为3家。
从累计保荐项目数量上看,国金证券以7家上市保荐暂列首位,中信建投以6家居次,长江证券和东莞证券以4家并列第三。
为何6月22日的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受理名单中出现了传统行业?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明确指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受理的平移审核企业不适用负面清单。
国海证券
投行一位保代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平移对在审企业的影响偏中性。按照改革思路,注册制将在未来期间在全市场实施,市场包容度更大,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也更重,这个思路将贯彻到未来审核机构的工作当中,无论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还是交易所审核。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当然,也存在一定影响,可能在程序和时间上会有些影响,例如须按照新的规定编制新的申报文件,有些券商需要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等,但后续的审核时间可预期,对于发行人来说,应该是件好事。
存量企业分三类处理
从创业板注册制受理流程来看,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对于不同阶段的存量在审企业,深交所已作出了明确安排。6月12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存量在审企业根据阶段不同采取三种方式处理:
一是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下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本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二是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三是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新申报公司行业未做“一刀切”
针对创业板注册制新申请企业,深交所做出了规范指引。
《深交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提出,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其中,《暂行规定》第三条显示,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暂行规定》中载明,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十二大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不过上述规定在具体执行层面,深交所预留了制度空间。在《暂行规定》第7条中明确提出,深交所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创业板发展需要,对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业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暂行规定》对新受理企业并未采取一刀切的限制,而是留下了充分的调整和论证空间,为更多企业在注册制改革下登录资本市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