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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入新兴行业

编者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小投入新兴行业,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北京: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达15亿元

近日,北京市第二批拟设立的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两支创业投资基金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加上之前已设立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环保、高技术服务业四支创业投资基金,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获批,基金总规模将达到15亿元。

福建:三举措培育和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建设项目与中央扶持政策的对接,密切跟踪财政扶持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秸杆能源化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扶持力度,促进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二是促进创意产业发展。采取政府投资股权、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助、奖励、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创意产业重大项目、龙头企业、研发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以及对省级优秀创意产(作)品和优秀创意人才进行奖励。

三是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统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和培养、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软件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闽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交流合作与对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推动全省信息产品创新,提高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黑龙江:18.5亿元专项资金助力新兴产业建设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围绕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等措施积极支持产业项目加快建设。2011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金72.5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18.5亿元,同比增长39.8%,重点用于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其中,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发展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这些专项资金的牵动和引导,将有力推动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努力实现由分散支持小项目,向集中财力扶持产业项目转变;由直接支持企业,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转变;由直接对项目投入,向以奖代投转变;由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向引导投入转变。今年,省财政更多地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以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成效为导向,促进产业项目加快发展。为推进企业创新,对首台(套)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采购地方工业产品等按照产品实际购买价给予一定奖励;对各地市从省外招商引资并建设完工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吸引银行及金融机构投入、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安徽:“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亿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次性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全省产业发展,并决定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投入50亿元支持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省财政提出了明确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筹措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具体措施。

二是落实配套,共同推进。切实发挥省已经下达的“种子”资金和申请补助资金作用,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省地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加大督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尽快使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完善相关支付资料。加大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专项资金用于假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有问题的项目。

四是通力合作,加快实施。主动配合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共同确定当地项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广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

为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对高端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期,广东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2011年-2015年五年内统筹安排30亿元,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无偿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等。

此次纳入扶持范围的核心技术攻关,主要是广东省政府确定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对于单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且省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同时,扶持项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项目研发须在广东省境内等。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扶持项目(企业)的选定引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扶优扶强”的竞争性机制,实行竞争性评审。竞争性评审分为资格审查、书面评审、考察答辩三个环节,拟扶持项目名单经审核确认后,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为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同时,会同科技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山东烟台:建基地强企业抓项目优环境重引导

一是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和基地。灵活运用资金支持、财税政策优惠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积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力争2015年至少建成15个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基地。

二是培强做大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技改补助、品牌奖励、出口扶持等政策,对列入“8515工程”的100户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加以重点培育。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在税收、土地和经费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三是推进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对其配套项目招商引资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兑现相关奖励政策,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进展,首批重点推进50个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四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和国际合作环境。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抵押、信用担保、鼓励上市和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贷款融资或股权融资,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依托优势企业和特色产品,吸引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投资。

五是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发挥好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优先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争创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重大发明专利转化力度。

辽宁铁岭:建机制降能耗促环保

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辽宁省铁岭市财政部门采取措施,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确保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一是高度重视新兴产业的发展,多次召开研讨会,探讨在规划、激励等方面如何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产业项目发展规划;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全力做好贯彻落实财税政策的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将能耗、水耗及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

二、支持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一是支持淘汰拆除关停一批不具备改造价值的落后企业或生产线;二是设立奖励资金,建立奖励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引进建设一批能耗低、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三是支持谋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三、努力筹集资金,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政策的支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使对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县(市、区)在财力上得到补偿;二是在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筹集资金建设中水回用厂和县区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处理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展,加强辽河流域整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四是支持农村开展环境综合政治工程,努力消除农村面源污染;五是支持加快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手段。

江苏武进:财政奖补力促新兴服务业发展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出台五项政策,对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进区新设立的中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五类新兴服务业进行奖励扶持。

一是实施税收返还。对年上缴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办新兴服务业企业(包括支付平台),经认定后,全额奖励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

二是奖励新兴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凡填补区内空白的,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三是推动总部进驻。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或跨国性公司在武进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全额奖励企业总部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

四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核准的,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分离发展。传统生产性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浙江嘉兴:年筹资5亿元扶持六大战略新兴产业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出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五年,市本级财政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用于支持实施市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主体单位,经认定后每年补助500万元,连续三年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称号的建设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

二是支持专业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相结合工作,进行公共技术服务,属于技术研发与转化、检测等专业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符合一定条件的,平台形成地方新增财政贡献在100-300万元以上的,对创新平台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90万元。

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嘉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列入市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部件制造、整机制造和系列制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四是支持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项目产业化形成新增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已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的,市财政对该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湖北黄石: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管理监督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宣传国家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国家产业发展要求,进行积极调整应对,争取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政策引导,对符合新兴产业标准的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企业,给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一定基础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企业,给予价格补贴,引导企业发展新兴产业。

二是争取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国家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9年,市财政争取国家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两批补助资金共7070万元,2010年争取国家补助资金6764万元,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38亿元,有效弥补了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不足,促进了光伏发电应用。积极争取湖北省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性资金,2011年,市财政共争取项目资金227万元,分别对黄石太阳能光伏发电、黄金山垃圾发电等项目给予激励,有力促进了黄石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是发挥资金效益。随着国家新一轮产业政策的制订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相应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在项目计划下达后,黄石市财政部门主动与省财政厅联系协调,争取资金尽早下达,第一时间将国家支持资金拨付到位,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帮助项目单位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出范围,督促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加强财务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国家支持资金专款专用。

江西新余: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推动产品示范构建服务平台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严格执行《新余市加快经济发展优惠办法》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奖励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财政专项切块资金中按30%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从全市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集中20%的资金作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实施专项管理、滚动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关键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和培训、新产品开发,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后劲。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市各级财政多方筹措担保资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高新区通过土地抵押担保,促成了省开发银行为赛维公司融资5000万元;2010年省、市政府协调市城投公司担保,促成省开发银行为赛维公司融资12多亿元;市、区(管委会)财政筹措担保资金7000万元,为瑞晶公司、升阳公司和江锂公司6.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是积极申报项目,推动产品示范应用。主动加强项目对接,积极申报重大项目。2010年,该市被国家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城市和金太阳集中连片示范工程,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共计33兆瓦被列入国家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工程示范项目计划,争取到国家财政资金补助资金预计5.46亿元,已到位资金3.14亿元。同时,全市各级财政先后投入补助资金,组织实施了一批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进一步加快了新能源发电示范应用。

四是构建服务平台,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加大引进和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投入,该市财政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招聘资金10万元,安排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园资金30万元。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帮助新余学院建设成为光伏人才培养基地,为光伏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资金。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向国家和省争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协税政策,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优惠财政政策,促进光伏企业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