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
通过对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我们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一)优化科技产业结构
在巩固、壮大现有科技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产业结构趋于平衡完善。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产业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营收,还是从发明专利授权量来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所占比重和专业化水平都非常高。
但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外,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单一化倾向较为明显。而反观京津冀和长三角,尽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也实力不俗,但在其他科技产业领域同样保有相对优势,例如京津冀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较大,长三角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等发展水平较高。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高度偏向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方面会带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随着产业链越来越完备,知识共享水平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应当充分巩固和发挥这一产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产业过度集中可能会增加经济运行风险,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受中美贸易战冲击较为严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珠三角2018年以来的经济表现。
因此,在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同时加快培育其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包括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
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例如基因测序(华大基因)、无人机(大疆科技)领域等,未来可进一步做大行业规模。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公司开辟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科技、产业与资本更紧密的结合。
在上文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曾提到,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公司平均营收规模小于京津冀、长三角,而相较于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中小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难度将更高。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比例实际上“更高”。如果要进行类比的话,长三角更像东京湾区,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较为发达,但在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又衍生出了新业态,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而珠三角地区更像是旧金山湾区,产业类型更多地偏向于电子信息产业等科技水平更高的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由于高科技产业技术前景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其与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不相适应。因此正如旧金山湾区一样,粤港澳大湾区也需要打造更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
风险资本是科技企业在初创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首先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
一是通过制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带动更多风投机构、私募投资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二是发挥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优势,引进更多的国际创投资本,以培育大湾区内更多“科技独角兽”企业崛起。
其次是要依托大湾区内拥有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深交所和港交所应当探索建立更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特备是中小型科技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例如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信贷机构与风投机构间形成投贷联动模式,共同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强化两者的合作互助关系,风投机构可以弥补银行在投资价值评估、风险筛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贷机构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加大政府资金在科研活动中的投入,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
珠三角和长三角均主要以企业创新为主,珠三角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这使得其创新效率更高,商业化导向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使得基础研究缺位。
在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中,基础研究是的前端,产业应用开发则是后端,不应当将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割裂开。基础研究尽管成效较慢,但只有基础研究做好了,才能拥有更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成为全球科创高地,必然要具备极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本源工作上发力。
要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规模。
广东省政府要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动增加资金投入,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是发挥珠三角企业创新力量强大的优势,利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
目前珠三角地区华为等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大量企业的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政府应当利用好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形成基础研究联盟,或者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是要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在珠三角区域的布局建设。
一方面是争取推进更多科学大装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例如加快建设已启动的省级实验室,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创新打牢硬件设施基础。
(四)提高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知识和创新资源共享,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产学研合作被证明是一种比较高效的创新模式。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而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更多是与产业链内的公司开展创新合作,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力度较低,产学研合作力度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是由高校先形成研发成果,然后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进而实现商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是有大量科研成果并不能为企业所用,导致产学研效率偏低。但是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由于其产业创新需求强劲,可以让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直接向高校、研究机构提出针对性需求,进而主导合作模式。
尽管产学研最后的落脚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但政府在其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良制度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为产学研提供更便利、更有保障的合作条件。
首先,政府可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培育更多的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机构。其次,政府可以对产学研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各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基于区域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设立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归属权、使用权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两种制度的中国城市群,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创新合作。
港澳地区尽管科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其独特优势,能够与科技产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首先,港澳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长期与国际营商环境接轨,会计审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商业和专业服务领域发展水平较高,能够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商业支持。
其次,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能够吸引全球长线资本,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极为便利的融资环境。
此外,港澳地区高校云集,基础研究领域实力强悍,通过推动港澳高校与珠三角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潜力。例如香港高校在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等理工科领域均跻身全球前百强,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研究方面也实力强悍,而澳门高校在中医药研究方面保持领先,如果与珠三角地区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开展创新合作,则能够有效提升这些产业的创新能力。
而要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创新合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目前的体制机制壁垒,允许创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动。
一是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内人才交流机制,使得粤港澳三地的人才资源能够更有效流动,包括为科技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和通关安排,优化三地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二是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支持香港PE、VC机构积极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等。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协作,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