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我会拟对《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邮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