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是众多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追求的职业高峰,其涉及的知识面广泛、内容深入,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CPA考试,我们特别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旨在为考生提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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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识别
1.已识别资产
1)对资产的指定(明确指定、隐性指定)
2)物理可区分
3)实质性替换权
2.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判断
1)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在约定的客户权利范围内考虑)
2)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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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分拆
1.租赁的分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2.承租人的处理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各项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3.出租人的处理
出租人应当分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的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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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此类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2.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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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金融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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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1)不能无条件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除外)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2)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对企业履行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能力的限制,如无法获得外币、需要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支付或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并不能解除企业就该金融工具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也不能表明该企业无须承担该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应当区分为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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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
1.购买取得并自用(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取得并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应税车辆)
3.自产取得并自用
4.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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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征税范围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注意:
1.区分应税、免税、非应税车辆。
2.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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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类别的判断
1、企业不应当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仍在产生零星收入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对于企业转为转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是三个月)内很可能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企业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但并不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企业不应当将拟出售的部分对子公司投资或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未持有待售类别。
②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出售后企业可能保留对原子公司的部分权益性投资,也可能丧失全部权益,企业应当在拟出售的部分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是仅将拟处置的部分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是仅将拟处置的部分投资对应的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③但是,无论对子公司的投资是否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企业始终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并范围、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④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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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持有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剩下的就分类为该类资产。例如,企业常见的下列投资产品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股票。(例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基金。企业持有的基金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可转换债券。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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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査、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免税;
8.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9.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0.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2.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未来的备考过程中,我们鼓励考生充分利用这些资料,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不断巩固和拓展知识。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分享自己的备考经验和资料,共同助力CPA考试的学习与备考,为财务、会计领域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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